都安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县纪委监委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3表)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预算公开04表)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05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公开06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公开07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公开08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县纪委监委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职能及组成
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都安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自治县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自治县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协调委局机关公文办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和密码管理、后勤管理、对外联络、计划生育、接待等工作。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自治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事项的答复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承办自治县纪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对除自治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案件审查和处理。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网络宣传以及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负责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等相关工作任务。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风政风监督室(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行政效能建设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负责组织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廉政审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对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督查,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协调督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负责对县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相关工作,对办案情况、办案场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管辖案件和上级批办、交办案件的督办、管理及相关专项工作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对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机关(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委管理干部实行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县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联系单位案件检查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做好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配合信访室(办公室)完成上级需要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专项总结。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审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申诉案件。负责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有关手续。负责办理自治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县委巡察办。负责与河池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组日常联络,巡察的协调配合、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信息处理等工作;承担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督查督办、服务保障、文电处理等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年度巡察建设名单;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指导巡察组做好巡察相关工作,督促巡察组对自治县党委、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办理;与自治县纪委、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管理和监督,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办理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县委巡察组。按照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决工作,发现突出问题;向自治县党委和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向被巡察闽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会同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对自治县党委和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处置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跟踪督办工作;配合中共河池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巡察工作;办理自治县党委和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8)电教网络舆情管理中心
自治纪委监委电教网络舆情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反腐倡廉信息化建设及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引导、监控和处置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自治县纪委监委网站;负责编辑制作有关反倡廉教育教材、音像制品等工作;负责全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刊物及电教片的征订、发行工作及策划实施各类廉政文化活动;承担全县反腐倡廉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案件图片、影像资料的摄制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县纪委监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委实有人数65人,其中行政在职64人,事业在职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县纪委监委机关本级。实有行政编制在编35人。
2.派驻纪检组。实有在编人员20人。
3.县委巡察办。实有在编人员1人。
4.县委巡察组。实有在编人员8人。
5.电教网络舆情管理中心。实有在编人员1人。
第二部分: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3表)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预算公开04表)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05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预算公开06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公开07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公开08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0630.09万元,同比增加4954.978万元,同比增长87.31%,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工资提标,以及相应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二是成立了县委巡察办、巡察组,人员增加,业务范围广业务量增加,预算经费增加。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06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32%,同比增加5465.743万元,增长166.38%,项目支出1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68%,同比减少51万元,下降23.29%。支出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详见公开表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822.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33%,同比增加318.41万元,增长63.2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1.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38%,同比增加98.03万元,增长292.28%;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31.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3%,同比增加21.09万元,增长209.64%;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8.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6%,同比增加58.04万元,增长286.19%;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60.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89%,同比增加526.73万元,增加225.52%;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62%,同比增加18.59万元,增长20.2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9%,同比增加1.25万元,增长40.72%;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详见公开表6)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875.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32%,同比增加546.58万元,增长166.3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60.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88% ,同比增加526.73万元,增长225.5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0.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63% ,同比增加18.59万元,增长20.2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49%,同比增加1.25万元,增长40.7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68%,同比减少51万元,下降21.34%。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同比增加51万元,增长21.34%;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详见公开表8)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6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09万元,项目支出18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624.32万元,属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124.4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纪委监委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即办公办案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资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该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增资。
派驻派出机构支出68.00万元,属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各派驻纪检组办案工作经费68万元,该项目预算为新增项目,主要用于各派驻纪检组办公日用品、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等各费用。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20.00万元,属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较少51.00万元。主要用于除于纪检监察事务外的项目支出,即办公、办案、巡察业务而产生的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资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9.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37万元,属基本支出预算。该项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预算增加是由于调资增资,计缴基数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57万元,比上年预算为增加98.03万元,属基本支出预算。用于纪委监委及委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该项预算2019年增加的原因是因政策性增资调资,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行政单位医疗31.15万元,属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09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预算增加的原因是因政策性增资调资,计缴的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住房公积金78.32万元,属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8.04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纪委监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的原因是因政策性增资调资,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详见表3)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5.0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60.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1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2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8万元(全口径),比2018年执行数40.28万元减少1.48万元,同比下降3.6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20.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70万元,同比下降3.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78万元,同比下降4.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78万元,同比下降4.02%。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40.28万元减少1.48万元,同比下降3.67%。“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8年执行数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00万元。2019年度我单位没有安排有因公出国(境)活动,因此2019年度此项经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20.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70万元,同比下降3.50%,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纪检部门和相关部门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18.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9.38万元减少0.78万元,同比下降4.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9.38万元减少0.78万元,同比下降4.02%。单位预算费用是纪委监委按规定保留的3辆公务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办案、巡察、开展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布置落实情况的督查等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严厉执行八项制度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
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项目。
六、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624.32万元,属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124.4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纪委监委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即办公办案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资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65.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万元,增长30%,其中:分散采购65.0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万元,增长3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5.00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0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65.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402.24万元。按单位性质资产情况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402.24万元,占国有资产总值10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0.00万元,占0%。从资产构成看,流动资产148.22万元,占36.85%;固定资产254.02万元,占63.15%;无形资产0万元,占0%。按照使用情况,我单位使用固定资产总计254.0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49件,价值218.10万元,其中车辆3辆,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委保留的公务用车,属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所,价值53.63万元;专用设备0件,价值0.00万元;家具、用具214件,价值35.92万元。无形资产0件,价值0.00万元。
预算绩效说明
根据自治县预算绩效工作要求,2019年部门预算均需编报2个预算绩效目标,我委将信访平台建设工作经费5.00万元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培训费2.00万元列入绩效考核范围,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