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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

时间:2018-08-23 08:44:24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 浏览:

  《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已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啦。“十自觉、十严禁”是规范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规定。

    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扎扎实实抓好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对照“十自觉、十严禁”的要求,衡量自身言行,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守高线、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

    1.自觉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严禁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妄议中央。

    2.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禁拉票贿选、独断专行、欺骗组织。

    3.自觉遵守廉洁纪律,严守个人干净底线;严禁接受请托、以权谋私、以案谋私。

    4.自觉遵守群众纪律,永葆人民公仆本色;严禁态度蛮横、口大气粗、以势压人。

    5.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忠诚履行岗位职责;严禁打听说情、越权干预、压案抹案。

    6.自觉遵守生活纪律,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轻率交友。

    7.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良好作风形象;严禁公私不分、铺张浪费、讲究排场。

    8.自觉遵守保密规定,筑牢信息安全防线;严禁口无遮拦、跑风漏气、泄露秘密。

    9.自觉遵守履职规范,执纪执法严谨高效;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久拖不决。

    10.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争做敢于担当表率;严禁庸懒无为、推诿扯皮、失职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