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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韦某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时间:2020-02-25 16:24:39 作者:韦光辉 来源: 浏览:

全民抗“疫” 有人知法犯法

——都安县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韦某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全县上下众志成城奋力战“疫”。然而,在疫情防空的关键时期,却仍有少数人肆意妄为,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个别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以威胁等方式妨害一线防控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妨害公务,逾越法律底线。对此,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快速审查批捕和快速提起公诉程序,2月21日,依法从快对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批准逮捕和2月22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参加法院直接通过视频进行同步庭审,在“云上法庭”进行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意见等公诉工作。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9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韦某某(男,30岁,壮族、中专文化、都安县安阳镇大桥路人)欲驾驶小汽车到南宁市进行车辆年检,因没有相关通行手续无法通过都安县城区设立的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制执勤卡点前往南宁,其便绕路至都安县菁盛乡八甫大桥,欲从八甫大桥往马山县金钗镇方向驶向南宁。下午15时许,其行驶至八甫大桥时,又遇到都安县设立的新冠病毒疫情交通管制执勤卡点,其心生愤怒,不顾执勤民警和工作人员的停车检查指令,驾车撞坏卡点的锥筒,强行加速冲撞卡点,向马山县金钗镇方向驶去,一路上其在遇到马山县金钗镇那独屯、忻城县遂意乡兰甲村等三个新冠疫情检测交通执勤卡点时,均不顾执勤人员的检查指令,驾车强行通过卡点并加速通过。2月19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韦某某被公安人员逼停并抓获归案,从其车尾箱搜出斧头一把。

都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官全面采信了公诉人出示的证据,确认了起诉书指控事实,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当庭判处被告人韦某某犯妨害公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韦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据悉,2月21日,都安县公安机关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受理此案后,该院启动快速审查批捕和快速提起公诉程序,检察官加班加点办案,不到两天时间就完成了核实案件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审阅卷宗和制作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工作,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决定,及时打击违法犯罪不手软,为全县打蠃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和阻击战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