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4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兼)、三级主任科员梁志伟酒驾问题。2024年12月3日,梁志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都安瑶族自治县沿江路水利局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梁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兼)蓝必孝酒驾问题。2024年7月18日,蓝必孝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都安瑶族自治县X904县道3公里500米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5年2月,蓝必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只羊乡人民政府一级科员陈飞羽酒驾问题。2024年7月1日,陈飞羽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兰海高速1672公里200米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陈飞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都安瑶族自治县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覃田酒驾问题。2024年4月23日,覃田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桥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覃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都安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