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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时间:2025-01-27 17:42:44 作者: 来源:都安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浏览:

为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观念,严守纪法底线,都安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都安瑶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韦志猛酒驾问题。2023年7月7日,韦志猛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绿岑街兴达小区路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韦志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都安瑶族自治县糖业生产中心三级主任科员蓝必良酒驾问题2023年9月8日,蓝必良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都安瑶族自治县大桥西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蓝必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都安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四级主任科员韦俊酒驾问题。2023年4月20日,韦俊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兰海高速1835公里500米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韦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都安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股四级主任科员张一欢酒驾问题。2023年11月3日,张一欢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迎晖街旧南门路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张一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二级主任科员韦家毅酒驾问题。2022年10月15日,韦家毅驾驶机动车行驶至G75兰海高速1835公里500米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韦家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副乡长、三级主任科员蓝天幸酒驾问题。2023年12月30日,蓝天幸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都安瑶族自治县M915县道82公里800米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蓝天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覃江湖酒驾问题。2023年6月9日,覃江湖驾驶机动车行驶至X858线宜州区—高明4公里600米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覃江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