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严禁酒后违规驾驶机动车辆。自2022年1月1日起,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因酒驾醉驾被查处的,一律依据党纪和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顶格处理。
二、深挖彻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的“四风”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因酒驾醉驾行为被查处的,将深挖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追究组织人、召集人、参与人的违纪违法责任。
三、各单位党委(党组)必须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对酒后驾驶公务车辆、同一单位多人酒驾醉驾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因酒驾醉驾被查处的,将对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主要领导予以问责。
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将予以实名通报曝光。
酒驾醉驾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78-5220971。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都安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