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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5名涉恶案件被告人被判刑

时间:2019-06-26 16:23:46 作者: 梁好 来源: 浏览:

都安县5名涉恶案件被告人被判刑


  6月25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黄某慧、黄某成、黄某、韦某龙、韦某合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慧伙同被告人黄某成、黄某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该县高岭镇五峒村五峒街一带寻衅滋事,以“看不顺眼”为由,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并且唆使时年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韦某龙、韦某合等人进入该镇五竹中学学生宿舍殴打未成年学生,造成学生内心恐惧,影响了学生的生活秩序和学校的教学秩序。被告人黄某慧、黄某成、黄某还多次在五峒村一带实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慧、黄某成、黄某、韦某龙、韦某合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属恶势力犯罪,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三)项等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黄某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黄某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韦某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韦某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