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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都安县公安局纪检组通过四个强化 发挥监督执纪工作

时间:2018-11-08 09:29:47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 浏览:

驻都安县公安局纪检组通过四个强化

发挥监督执纪工作

 

今年以来,驻都安县公安局纪检组始终坚持“四个强化”,积极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促进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加强对驻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列出负面清单,加强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强化“一岗双责”,督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机制,领导班子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强化廉政教育。年内为驻在单位上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警示课2次560人次,让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入耳、入心。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坚守时间节点,严防“四风”反弹。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6次,严防“节日病”。开展“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3次。加强对窗口服务、执法执勤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查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生,进一步优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执法不公、服务不到位等现象。二是参与驻在单位“三重一大”、局务会、党委领导班子会议10次。三是加强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操办报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个,对5个科所队的相关民民警进行约谈,对3名民警进行提醒谈话、对三个单位的负责人和交警大队班子约谈。

强化自身建设。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正人先正已”的政治要求,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一是通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工作规则》,着重提高纪检民警的业务知识。二是学习十九大精神、党章、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纪委下发的《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增强纪检民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规执纪监察能力。三是通过参加县纪委监委各种执纪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